周五在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苹果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了一家名为”Apple Cinemas”的小型连锁影院。
“被告明知故犯地使用’苹果’名称制造混淆以谋取利益,”苹果公司在针对所有Apple Cinemas影院及其关联公司Sand Media Corp Inc.的起诉书中指控道。
Apple Cinemas成立于2013年,此前仅在美国东北部有限运营,直到上月其在旧金山开设新影院。诉状称该影院正计划在全美扩张,包括苹果总部及零售店附近区域,促使苹果采取法律行动。
“面对被告计划在全美开设100家影院的扩张计划,以及公众普遍误认为这些影院与苹果公司有关联,我们不得不通过诉讼保护品牌并防止消费者受骗,”起诉书陈述道。
根据其官网显示,Apple Cinemas目前拥有14家影院。
诉状指出,相关公司已多次收到关于影院名称可能引发消费者混淆的警告。起诉书列举了网络新闻评论和社交媒体上部分用户误认为Apple Cinemas属于苹果公司的实例。
首份警告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该局于2024年10月驳回了Sand Media Corp Inc.对”Apple Cinemas”和”ACX-Apple Cinematic Experience”的商标申请,认为这些标志可能与苹果公司现有商标权产生混淆。
苹果律师强调,该公司在包括影视发行在内的广泛商品和服务领域享有强有力的商标权。
据诉状显示,第二份警告发于2024年12月,苹果直接向Sand Media Corps Inc.发送了停止侵权函。起诉书补充说明,尽管苹果律师多次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与该公司沟通,对方仍执意推进影院扩张计划。
关于影院名称由来?诉状披露其运营公司声称因最初计划在罗德岛Apple Valley Mall开设首家影院而得名,但最终并未在该地开业。
苹果公司同时寻求法院禁令和经济赔偿。